借阅服务
1.书库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日08:00-22:00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学校寒暑假除外) 。
2.借阅册数:
本、专科学生:艺术类图书6册,其他类图书6册,光盘3张。
研究生:艺术类图书10册,其他类图书8册,光盘3张。
教师:艺术类图书16册,其他类图书10册,光盘5张。
其他学生(包括访问学者、成教部的部分学生等):艺术类书2册,其他类书2册,光盘1张。
3.借阅期限:
(1)音乐书库与综合书库图书借期为30天(外文书谱不外借,可在本馆阅览、复印),可在图书到期前一周内于网上自助办理续借,每本图书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为14天。
(2)光盘借期7天,不可续借,逾期视作违章。
(3)外文书谱、过刊、工具书、珍贵的馆藏书及1949年以前出版的书谱只能在馆内阅览或复印,不外借。如遇复印机故障等特殊情况,读者可凭校园卡在图书馆借还书处进行复印借阅登记,将书刊携至馆外复印,复印借阅图书需当天归还,逾期视作违章。
(4)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内需将本学期所借图书归还;假期出借图书于放假前两周内开始出借并于开学后一周内归还。
(5)借阅图书如有问题可到咨询台及借还书处请求帮助。
(6)若有图书到期未还或者图书逾期滞纳金未缴清的情况,则对其暂停借书服务。
4.罚款制度:
(1)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若有图书逾期未还,则须缴纳滞纳金。逾期滞纳金从图书到期日开始按0.3元/册/天的标准计算,读者可在图书借还处缴费。如遇读者因出差、采风等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归还图书的情况,读者可凭所在院系出具的书面证明免缴滞纳金。
(2)复印借阅的图书需当天归还,对于逾期未还者处以每册2元/天的罚金处罚,并对其暂停复印借阅服务6个月。
5.丢书赔偿:
读者对所借图书资料必须爱护,严禁撕页、涂划、折页、损毁书芯等不文明为。违者视其损坏程度按照《图书报刊资料遗失损毁赔偿规定》进行赔偿。具体如下:
(1)读者若遗失图书应按原书版本进行赔偿,对于同一出版社的新版本需经审核通过后才可抵赔,如有逾期滞纳金还需缴清相关费用。
(2)遗失图书无法以相同版本赔偿的,按以下标准赔偿:
国内出版书刊、国内出版乐谱、港台、国外出版书谱
50年代出版:原价500-1000倍
60年代出版:原价300-500倍
70年代出版:原价80-300倍
80年代出版:原价30-100倍
90年代出版:原价20-100倍
00年代出版:原价10-20倍
注:多卷册图书原价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遗失40年代及40年代以前出版的图书资料和其他珍贵图书音像资料须按照图书馆根据市场行情计算的估价进行赔偿;如有逾期滞纳金还需缴清相关费用。
(3)赔偿后,如遇读者又找回所丢图书的情况,对于赔偿原书的读者,书在经图书馆注销后归读者所有。对于赔款的读者,所赔款项可凭赔款时所开单据退还读者本人,但从赔款之日起计算逾期时间,追缴逾期滞纳金。
6.读者账号注册、注销与修改:
(1)学校全日制学生在新生入校后由图书馆统一集中办理读者注册手续并在毕业离校时由图书馆统一集中办理读者注销手续。
(2)在编教职工在入校后办理入职转单时由图书馆为其办理读者注册手续并在离校办理离职转单时由图书馆为其办理读者注销手续。
(3)其他人员可凭本人的校园一卡通在图书馆流通部办理读者注册手续并缴纳200元押金,离校前可来流通部办理读者注销手续并办理押金退还。
(4)如校园一卡通卡号发生变更,请主动联系流通部老师及时修改读者账号,以避免无法正常使用图书馆信息服务的情况发生。
(5)读者账号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都默认为校园一卡通卡号,如遇读者账号密码丢失的情况,可联系流通部老师重置账号密码。